新《安全生產法》將于2021年9月1日實施之際,為了使部門員工進一步了解新《安全生產法》,對照各自的崗位職責明確責任找準定位,水質監(jiān)測中心于7月15日組織學習新《安全生產法》的培訓。
新《安全生產法》改變舊版法律“重經濟發(fā)展,輕生命安全”、“重整改,輕處罰”的先天缺陷,在安全生產方針、機制、企業(yè)主體責任落實、政府監(jiān)管和事故責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重大修改:一是全面加大了事故預防的措施;二是全面提高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罰和責任追究力度。強化源頭預防,提高違法成本,引導企業(yè)主動防“患”,除“患”。對于水質監(jiān)測中心來說,新《安全生產法》中要求實驗室需要重要監(jiān)督檢查領域分為幾個方面:一是查閱資質證書、原始記錄等資料;二是檢查工作是否具有規(guī)范性和溯源性;三是化驗室安全設備的安裝、使用、維護是否到位;四是使用危險化學品需執(zhí)行相關法律或標準,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。
通過本次培訓,水質監(jiān)測中心員工對新《安全生產法》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,深刻體會到黨和國家對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視,也為我們今后的安全生產提供了堅實的理論依據。
通過本次培訓,水質監(jiān)測中心員工對新《安全生產法》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,深刻體會到黨和國家對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視,也為我們今后的安全生產提供了堅實的理論依據。
信息來源 水質監(jiān)測中心 楊力